聯盟組織章程

 
 
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聯盟組織章程
 
 
106419日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第十年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103416日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第七年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101326日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第五年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819日臺灣學術電子書聯盟第二年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7 1 21 日臺灣學術電子書聯盟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正後通過
第一條 本聯盟定名為「臺灣學術電子書暨資料庫聯盟」,英文名稱為Taiwan Academic Electronic Book and Database Consortium
第二條 本聯盟以共購共享電子書與資料庫資源,提昇資訊服務效能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聯盟之任務如下:
一、合作採購以降低資源購置成本。
二、協助會員引進所需之電子書與資料庫資源。
三、提供會員所需的教育訓練。
第四條 入會申請
        本聯盟新會員得於每年9月前申請加入成為次年的正式會員。
第五條 入會資格
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學術機構,依所屬類型承諾每年至少委託本聯盟購置以下金額電子書者,經推動小組審核得加入本聯盟為會員。會員需於聯盟通知之期限前繳交會費。資料庫之費用另行議定。
一、基本會費:大學院校/技職校院新臺幣50萬元,可共購共享聯盟P&CPDA產品。
二、全額會費:大學院校新臺幣170萬元、技職校院新臺幣102萬元、中央研究院與國家圖書館新臺幣204萬元,可共購共享聯盟P&CPDACollections產品。
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
一、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二、參與本聯盟所舉辦各項會議。
三、分享入會期間本聯盟所採購之電子書與資料庫資源。
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
一、遵守本聯盟章程及大會決議。
二、積極參與本聯盟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三、擔任本聯盟指派分配之任務。
第八條 本聯盟設推動小組,由高教及技職校院代表學校組成推動小組,其下並得依需要設置各種工作小組。
第九條 本聯盟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十條 本聯盟以每年1 1 日至12 31 日為一年度。
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臨時會議於推動小組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
          之請求時召開之。
第十二條 推動小組會議原則每季至少召開一次。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由推動小組處理一切事宜,其職權如下:
一、綜理本聯盟日常業務。
二、編列年度計畫。
三、辦理電子書與資料庫之徵集、彙整、採購、推廣及行政庶務等事務。
四、召集聯盟會員大會。
五、建置及維護聯盟網站。
六、受理會員建議。
七、審核會員資格。
八、執行各種章則及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之事項。
九、執行會員大會決議。
第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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