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轉知 貴校會計室--關於掣據問題
致臺灣學術電子書聯盟成員館大家好!
一、 有關本校97年9月1日興圖字第0971100120號函,就教育部補助「臺灣大專校院學術電子書共購共享計畫」第1年購置電子書經費(資本門)6,120萬元,請各成員館依分配之補助款新台幣695,455元製據予本校乙案,造成部份成員館之困擾,擬得免製據;本校將俟所有電子書採購、核銷完畢後,另行函送支出分攤表等相關資料予各成員館據以入帳及認列財產。
二、 前項補助款經費來源係屬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」,依教育部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使用原則」第三點之(五)規定,實施校務基金學校應以「受贈公積」入帳,並列為購建固定資產支出,如無法在當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內調整容納者,應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,循補辦預算程序辦理;貴校倘須補辦預算,請於97年10月15日前來函,由本校彙整後統一向教育部申辦。(請注意學校目前之預算執行率,如執行率不佳而仍須補辦預算者,請特別說明原因。)
三、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辦理年度決算,編報現金流量表時,請將各校應認列之補助金額,表達於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--增加固定資產」及「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--增加公積」項下。(即以虛收虛付方式表達)
四、 請轉知 貴機關會計室,檢附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使用原則」如附件,請卓參。(請至”檔案上傳與下載”點選”採購小組”.再點選”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使用原則”檔案)
以上若還有相關疑問 ,請務必電洽本校會計室廖珮琴小姐
聯絡人:中興大學會計室廖珮琴
聯絡電話:04-22840508
e-mail:pclaiw@dragon.nchu.edu.tw
謝謝您撥冗閱信
中興大學圖書館(採購小組)周惠婷 敬上